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摘要:
1.0.1 建筑给水排水、供暖、通风、空调、燃气、热力、电力、通讯、消防等机电工程需抗震设防
注:该条文定义了建筑物中所有的机电专业管线均需进行抗震设计。
1.0.2 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
注:该条文定义了规范的使用范围。
1.0.3 按本规范进行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:
注:本条文对机电抗震设防的目标进行了定义。
1.0.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。——强条必须执行。
注:该条文哪些区域的建筑机电需要抗震设计。
1.0.5 对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除甲类建筑以外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,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。
注:根据国标规范《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》(GB50223)了解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。共四种甲类、乙类、丙类、丁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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