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、依据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981-2014,*1.0.4条: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。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;不适用于抗震支架设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机电工程的抗震设计。

    三、设计范围

    1、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、消防、采暖及空调水等管道系统;

    2、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.8KN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;

    3、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;

    4、重力不小于150N/m的电缆桥架、电缆槽盒、母线槽;

    5、矩形截面面积≧0.38㎡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.7m的通风、空调等系统;

    6、所有防排烟风道、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。

    7、内径不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;在建筑高度>50m的建筑内,燃气管道应设置抗震支撑;

    8、设在屋顶的共用天线等。

    四、设置形式

    抗震支架按设置形式分:单管螺杆式、单管底座式、多管底座式、组合式等;

    力形式分:竖向抗震支架、侧向抗震支架、纵向抗震支架等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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